作者:台灣障礙研究學會 秘書處
本圓桌論壇由 張恒豪教授 擔任主持人
📌王國羽教授引言
王國羽教授強調,長照政策若缺乏完善的無障礙政策支撐,長者一旦出門便處處受限。輔具科技的研發也未能充分納入台灣的在地條件,例如空氣品質不佳、公共空間使用習慣自私等現實問題。
他指出,無障礙經驗其實是所有人遲早都會面臨的共同處境,不僅限於障礙者。以人行道設計為例,許多高低落差未設置對比色警示,使輪椅使用者極易摔落,尤其在夜間風險更高。
在制度面上,現行《身權法》第57條過於侷限,使無障礙僅淪為衛福部的業務。若能制定《無障礙專法》,可將責任提升為全政府跨部會的共同任務,甚至考慮成立「無障礙可近部」,集中專責權限。
教授建議,應建立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單一垂直監督體系,並結合地方統籌分配款設置獎懲機制。同時應成立「無障礙平權基金」,專門用於研究、專業人員培訓、法規研擬更新及社會推廣。台灣可參考日本平成十八年制定的《無障礙新法》經驗,但更應朝向「普同模式」發展——無障礙並非只為障礙者,而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需求與權利。

☀與談人發言整理
📌牛暄文理事
- 政府曾以預算不足為由刪除手語翻譯員,這是荒謬之舉,顯示無障礙政策缺乏保障。若有專法,就能避免類似狀況。
- 《身權法》原意是各司其職,但實務卻成為推卸責任。例如聾人視訊通話涉及多部會(NCC、勞動部、金管會),最後皆推給衛福部,導致責任模糊。
- 每天都能聽見「這不是我們負責」的說辭,凸顯需要專法建立統籌單位。美國《ADA》即具強大效力與統籌機制,是值得借鏡的案例。
📌游鯉綺監事
- 《無障礙專法》必須配合專責單位與人力,才能落實。
- 現有法規零散,缺乏整合,政府多為被動回應障礙團體倡議。
- 過去如導盲磚誤設問題,顯示缺乏監督機制,且問題出現後往往以「預算已花完」為由無法改善。
- 體育場館、偏鄉交通等案例顯示,無障礙是全體社會需求,而非僅限於障礙者。
- 應比照性平處設立專責單位,讓跨部會參與更積極,而不是停留在「慢慢來」的態度。

📌周倩如理事
- 相較於性別平權,障礙權利推動明顯不足。性平處能監督地方並制度化公務員訓練,但障礙議題監督機制仍緩慢且有限。
- 基礎研究嚴重缺乏,例如輪椅使用者身高與電梯按鈕高度、輪椅耐用度與台灣路面環境等,皆未持續研究。
- 建議設立專責「處」級單位,並推動「無障礙平權基金」,支持不同障別的基礎研究、教育訓練與政策設計。
- 無障礙應包括數位與資訊面向,不僅是硬體空間。
📌遲恒昌理事
- 必須從「主管機關為核心」轉向「使用者為核心」思考。
- 《身權法》條文屬於補丁式修正,缺乏整體設計。
- 日本平成十八年法律整合交通與建築相關規範,但仍局限於實體空間,虛擬空間與金融設施無障礙未被涵蓋。台灣是否要效仿需審慎評估。
- 目前規範散落於建築、醫療、文化、觀光等不同部會。若有專法可整合,但重點仍是「誰來執行」,需有具體主責機關或行政院層級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