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障礙研究學會針對障礙者社區服務鄰避事件聲明

從1983年第一兒童發展中心的楓橋事件迄今,已經過了三十六個年頭,在三十六年之間,台灣走過了全面性的社會轉型,台灣的經濟發展變得更好、政治更加民主化,我們陸續實施了與婦女、兒童和障礙者有關的國際公約,民眾對社會正義和生活品質有著更多想像和期待,國際社會也給台灣各方面的發展給予非常高的肯定。

但是很遺憾的,這幾年我們觀察到到多次障礙者服務要進入社區時遭到社區居民以房價或其他不正當的理由阻撓。由此可見,我們的社會對於和自己不一樣的群體,還是經常抱持著隔離的歧視心態。台灣障礙研究學會針對本次台北市的鄰避事件,在此提出以下幾點說明與呼籲:

一、障礙者不是社區中的外來者、他們和你我一樣,本來就是社區的一份子,全台灣有百分之九十二以上的障礙者住在社區中,大家平常看不到他們,不代表他們不存在社區當中,而是因為之前社區並不存在他們可以使用的服務,他們只能待在家裡、依賴家人的照顧。因此,當服務終於進入社區時,障礙者就該被保障擁有在社區中自由移動不被阻擋的權利。

二、障礙不是傳染病,障礙不是上輩子做錯事的報應、障礙更不是社會的少數。相反的,障礙是多元社會的一部分,就如不同的族群、不同的性別與性向。障礙也是人生普同經驗的一部分,每個人在年老時、在遭遇意外時,都可能遭遇多種不一的障礙情況。

三、我們誠摯呼籲台北市政府確認自己在這類鄰避事件中的角色,政府不能只是一個協調者,也應該是一個執法者。當政府善意溝通始終遇到居民惡意阻擋,委屈不能求全之時,政府就應該確實執行法律、支持並守護障礙者生活在社區中的權利,政府單位可以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依法裁罰。

最後,我們也呼籲台北議員民代和所有台北市民,一起來支持台北市社會局作為障礙服務的法定主關機關依法行政,守護障礙者生活在社區的基本人權,不要成為障礙者融入社會、生活在社區中的障礙。臺北市的個案不是特例,臺灣各地的障礙者社區生活常面臨相似的歧視狀況,政府應有更多障礙者社區共融的宣導,同時,國家必須執行法律以保障障礙者生活於社區的權利。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理監事會/常務理監事 周怡君主筆
08/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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